但问题在于——人证是可以伪造的。王式的“人证”是那个张汤安插在他家附近、自称听到他在家中向妻子发牢骚的密探;颜异的“人证”是那个张汤自己安插在颜异府上、自称看到颜异微笑的马厩杂役。这些人证没有一个是独立的、可验证的、经得起对质的。
而张汤自己后来被反噬入狱时,也是被同样的手法——伪造的人证——打垮的。
“以其矛,攻其盾。”陆悬鱼低声说出了这六个字。戒指上的簪花小楷重新流转,谢道蕴的下一行字浮现在他指节上:
“正是。张汤在腹诽罪上,要求法官和陪审团采信他提供的人证,但他自己在被政敌以同样的罪名反噬时,却辩称那些不利于他的人证都是‘伪造之辞、诬陷之言’。
他在腹诽罪上采用了两套完全相反的证据标准——对自己不利的人证,他要求必须是物证优先,人证无效;对自己有利的人证,他规定人证优先,物证次之。
这便是他律法体系中关于证据规则的致命漏洞:人证与物证皆可伪造,而他在不同案件中将‘伪造’的权利完全垄断在自己手中。”
陆悬鱼在听到这句话时,通神之境的识海中,忽然像是有一道亮纯的金色闪电划过。他之前找到的那些漏洞——师丹案和女婿之父案的双重标准、盗一钱和盗百钱同罪不同罚、腹诽罪的定义权被执法者个人完全操控——所有这些漏洞,归根结底都指向同一个根源:
张汤在自己所写的律法中,为自己保留了对证据规则的最终解释权。他可以随心所欲地决定在什么案件中采信什么人证、在什么案件中排除什么物证。
这种不被任何规则约束的自由裁量权,不是法律的一部分,而是张汤本人的权力。而谢道蕴给他的颜异案,恰好是这套逻辑最完整的体现——张汤自己便是被自己这套逻辑反噬而死的。
他死在了一桩和他用来杀颜异一模一样的案子里。这意味着他自己内心深处非常清楚,腹诽罪的核心证据——人证——是可以伪造的;但他在数百年的自审辩护中,从来不敢承认这一点。
陆悬鱼将戒指举到眼前,朝谢道蕴低声道了声谢,然后将目光重新投向面前那张还在不断收紧的规则巨网,和巨网正中央那座还在剧烈震动的石碑。
他知道自己接下来要怎么做了。不是继续攻击石碑上那些已经被他刻下了金色刻痕的自相矛盾的条款,而是直接攻击张汤用来为这些条款提供证据支持的证据规则本身——
张汤的律法中规定了“人证”与“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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