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室 —— 他根本没有时间回出租屋杀殷建华。
杀死殷建华的,只能是留在出租屋里的劳荣枝。
警察拿着鉴定报告去审讯室,把报告放在法子英面前。
"殷建华的死亡时间是 7 月 23 日 11 点到 12 点," 警察说,"你 11 点半就被抓了,而且之前一直在殷建华家。你怎么杀的他?"
法子英看着报告,脸色变了,嘴唇动了动,没说出话来。
过了很久,他说:"是我让她干的。我出门前跟她说,如果我中午没回来,就把他杀了。她不敢不干,罪在我。" 他还是把罪往自己身上揽。
警方确认劳荣枝在逃,发布了通缉令。
但劳荣枝已经消失了, 她没有用真名,没有用身份证,没有跟任何熟人联系。她像一滴水,融进了大海里。
1999 年 11 月 18 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子英案。
法庭里坐满了人,有受害者家属,有记者,有旁听的群众。法子英被法警押上被告席,他的腿伤还没完全好,走路有点瘸,但腰板挺得很直,脸上没有表情。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法子英伙同劳荣枝,于 1996 年 7 月在南昌实施绑架抢劫杀人,致熊启义、张丽及 3 岁女儿死亡;1997 年 10 月在温州实施抢劫杀人,致梁晓春、刘素清死亡;1999 年 7 月在合肥实施绑架杀人,致殷建华、陆中明死亡。共计 7 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被告人法子英,你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吗?" 审判长问。
"没有," 法子英说,"都是我干的。"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律师以法子英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轻处罚。但公诉人指出,法子英罪行极其严重,手段极其残忍,致 7 人死亡,其中包括一名 3 岁儿童,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法子英犯绑架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子英没有上诉。
1999 年 12 月 28 日,法子英被执行枪决。
临刑前,他见了辩护律师。他穿着囚服,头发剃光了,比几个月前瘦了很多,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