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移送到宣威市公安局,办案民警审了好几轮,他都咬死了枪是在边境山上捡的,不知道是谁的,也没做过别的违法事。
问他是哪里人、之前在哪打工,他就说重庆乡下的,一直在老家种地带工,没出过远门,这次是来云南找活干。
每回答一句,他都在心里过三遍,生怕漏出半个字牵扯到江北区、沙坪坝、汉渝路这些地名。民警每次提高声调,他心就跟着提一下,低着头一副老实巴交的样子,心里却把所有可能暴露的线索都掐得死死的。
最煎熬的是等协查的那二十多天。他在看守所里,听见铁门响就心跳加速,夜里翻来覆去要醒三四次,总觉得下一秒就会有重庆口音的民警进来提审他。
他甚至想好了,要是真被认出来,就死活不认,反正没有证人能认出他,他在重庆的那两起案件后都没跟路人打过照面。
直到办案民警再次提审,脸色没那么严肃,把他按照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起诉的时候,他悬了几个月的心才 “哐当” 一声落了地。
那时他确信,他并没有被作为重庆两起持枪抢劫杀人案的嫌犯。
后来警方复盘,才理清了周克华当时能蒙混过关的几个原因:
首先,那个年代的刑侦局限,给了他钻空子的余地。
2005 年全国还没有统一的枪弹痕迹联网数据库,各省的涉案弹壳、膛线数据都是分散存档,跨省比对要走正式公函流程,寄去检材照片人工核对,周期漫长,优先级也低。
宣威这边只是一起普通的非法持枪治安案,办案单位是县级公安,本就没有动力深挖余罪,发给重庆的协查函也只是普通核查,没有重点关联抢劫命案。
其次,重庆那边的两起大案虽挂了牌,可嫌疑人画像模糊,也没把云南这起不起眼的涉枪小案纳入排查视线。
最后,他在行动前,把他这支枪的编号彻底磨平了,没了溯源的依据。
最后,他自己又全程咬死捡枪的说辞,半字不提前科和过往,警方没有口供突破,最终只能就现有的证据定性。
这些时代的缝隙,让他硬生生躲过了必死的重罪。
2006 年初,法院判处周克华有期徒刑三年。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周克华盯着纸上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那几个字,心中一块石头终于落了地。
他暗自庆幸——三年,换两条人命加十几万赃款不被发现,太值了。
在监狱里,周克华依旧是老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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