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 年 7 月,案件侦查终结,全部卷宗和证据移送商洛地区检察分院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逐条核验物证、复核证词,确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很快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对龙治民、闫淑霞二人正式提起公诉。
消息传开,商县乃至整个商洛地区群情汹涌,群众纷纷写信给司法机关,痛斥二人的暴行,要求依法严惩。
商洛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因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极广,特意将庭审安排在地区大礼堂公开进行。
旁听证刚一发放就被群众抢领一空,不少周边乡镇的百姓专程赶进城,就想亲眼看看这对手上沾了四十八条人命的夫妻,听听法律最终的判决。
看守所里,两人的状态却截然不同。
龙治民依旧吃得下睡得着,偶尔还跟管教打听庭审的安排,脸上看不出多少惧色;
闫淑霞则开始整夜失眠,常常对着墙壁发呆,一坐就是大半天,她心里清楚,自己犯下的罪,终究逃不过重判。
开庭当天,大礼堂里外挤得水泄不通,连台阶、窗台上都站满了赶来旁听的群众。
法警押着龙治民、闫淑霞走上被告席的那一刻,台下瞬间一片骚动,咒骂声、愤慨的议论声此起彼伏。
龙治民垂着脑袋,刻意避开人群的目光,神色里依旧带着几分执拗的麻木;闫淑霞全程埋着头,肩膀微微发抖,连抬眼往台下看一眼的勇气都没有。
庭审正式开始,公诉人当庭宣读起诉书,逐条列举了 1983 年秋至 1985 年 5 月间,二人合谋诱骗、杀害四十八名务工者、抢劫财物的全部犯罪事实。
“四十八条人命” 几个字念出来时,台下的哗然声一浪高过一浪,不少人红了眼,握紧了拳头。
随后法庭逐一出示核心物证:沾有血迹的作案凶器镢头、埋尸用的铁锹、从死者身上搜刮来的各式衣物与工具、成沓的粮票与现金,再加上完整的尸检报告、埋尸现场照片、二人的供述笔录,铁证如山,无可辩驳。
被告人最后陈述环节,两人的表现形成了刺眼的反差。
龙治民依旧不知悔改,又翻出那套 “杀无用之人” 的歪理,坚称自己杀的都是对社会没用的人,甚至还想为自己的行为辩解,话音刚落就引来台下一片斥责。
闫淑霞则当庭痛哭,对着旁听席深深鞠躬,连声说自己罪有应得,对不起所有死者和他们的家人,迟来的忏悔里满是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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