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合议庭短暂评议,审判长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法槌落下,全场肃静。
审判长的声音清晰有力,传遍整个大礼堂:“被告人龙治民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闫淑霞犯故意杀人罪,系共同犯罪,多次参与作案、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宣读完毕,台下立刻响起一片掌声。
杜长年、姜三合的哥哥等受害人家属相拥而泣,悬了两个月的心终于落地,嘴里反复念叨着亲人的名字,告诉他们可以瞑目了。
龙治民脸色瞬间发白,嘴唇动了动却说不出话来,他的身子晃了一下,强撑着不肯露出服软的样子;闫淑霞听完判决,腿一软差点瘫倒,被法警扶住后,眼泪止不住地往下掉,哭得几乎喘不过气。
宣判后不久,二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龙治民以 “量刑过重”“部分案件并非自己所为” 为由提出上诉;闫淑霞则称自己是被逼胁从、并未亲手杀人,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案件随即报送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全案进行全面审理,逐一复核所有证据、犯罪事实和量刑标准。
合议庭最终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龙治民、闫淑霞的上诉理由均不成立。
很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死刑执行命令下达那天,龙治民终于彻底慌了神。
他在监室里来回踱步,再也没了之前的镇定,嘴里反复念叨着 “不可能”,不肯相信自己真的要为这些人命偿命。
闫淑霞反倒平静了下来,她托管教给家里带了最后几句话,字字都是忏悔,说自己这辈子造了孽,下辈子再还债。
1985 年 9 月 27 日,龙治民、闫淑霞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刑场外站满了闻讯赶来的群众。
枪声响起的那一刻,人群里议论纷纷,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沉默不语。持续两年多的连环杀戮,终于以两条人命的伏法,画上了沉重的句号。
案件结束后,商县当地整顿了西关劳务市场,增设了务工登记点和治安巡逻岗,周边区县也加强了流动人口管理。
这起新中国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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