¼Œ再看看那个女人。没有眼睛也没有脸就连牙齿都没有,嘴里不时吐出黑乎乎,黏糊糊的不知道什么玩意的东西,还再冲着我哈哈大笑。不知道到什么时候我感觉呼吸极为困难。“啊…….”她什么时候掐着我的脖子晃来晃去嘴里边疯狂的边笑边喊“你死定了跑不了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例文二:
1987年,大兴安岭遭遇了一场罕见的森林大火。当火势被扑灭后,到处都是被大火烧焦的残垣断木,空气中弥漫着焦糊的味道。
一队解放军官兵还在现场做着最后的清理,他们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正常休息后,火灾过后的惨象冲击每一个人的神经,见的多了也就变得麻木起来。
一些被大火烧焦的尸体(大部分是动物的,还有几具是牺牲的消防官兵和民兵)被清理到山下掩埋。突然,一名战士好像被什么东西吓着了,冲不远处的班长尖声喊道:“班长,你快过来看,这是个啥东西?”
“张柱,你又瞎喊个啥?瞧你那点出息!”班长走到跟前,以为张柱又看见了个烧焦的死人。等走近一看,就见地上的确躺了个烧焦的尸体,被烟熏的黑乎乎地。虽然被火烧的有皮没毛地,但脖子以下还是能辨认出来是人的身体,可脖子以上就不好说了。这具焦尸的头部在火灾中损坏地比较严重,大部分的面部肌肉已经烧掉了,从创口向嘴里看去,竟然是两排尖利的獠牙。而且这具焦尸的面部头骨太过凸突。与其说是人的尸体,倒不如说是人尸的身体上拼了个犬齿类动物的头。
大家说说例文一和例文二哪篇文更能吸引你继续往下读?
其实我是故意拿出一反一正两段截然不同的范文来够大家评析的,由于担心效果与设想不符,提前已经做过调查,超过80%的读者都觉得样例二更符合阅读标准,说明大家并不是少数派。而那些更愿意阅读样例一风格范文的童鞋,也完全没有必有质疑自己的审美情趣,每个人口味轻重不一样,作为读者,是随性无拘无束的,但作为作者,就要照顾一下大多数读者的审美情趣和价值取向。不符合主流阅读需求的描写,要慎重!
审稿子多了,能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惊悚作者完全陷入到了误区之中,一个猛子扎进了“恐怖”的泥潭里。不可否认,由恐怖带来的血腥和刺激的确是惊悚题材吸引读者的一个元素,《死神来了》就曾吸引了为数不少的观众,但这毕竟是非主流少数派,在另片大陆上的另个肤色种族群体更容易消化一些,在东方,黄皮肤黑眼睛如你我辈,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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