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门子弟,能带爵的也不算多)
巴东王身列宗藩,举兵犯顺,事虽起谗诱,罪已干典宪。
悔降之证不足,终有可采;
定蛮之功堪录,归罪却晚。
功不足赎罪,情足减死。
宜废为庶人,绝属籍(削皇族籍),即日还第,禁锢终身(终生不许为官),无诏不得出。
谨议。
依制,公卿百官会议,若八座领议定而仍执异意者,是曰“驳议”。
所以现在拟议虽出,但若有人反对,仍可出驳议。
可此时朝中无一人出驳议,因为聪明人都已看清,要穷治巴东王,就得先治王扬,要治王扬则前有杜乾光先锋拼命,后有柳世隆大军压阵,左右则是荆州集团和治蛮大政双双保驾,这不是只凭口说就能翻得过来的。
即便没看出来的人见八座领议出,也知大势已定,违之无益。
论议奏上。
诏曰:
可。
史书上常可见“诏曰可”、“制曰可”的字眼,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天子高冷说了个可字,而是固定的政府文书程式。
在官文书系统中,臣子奏请,天子批可,抄录臣子奏请原文和天子批文即可形成正式诏书,层层颁下。(是的,很多诏书中官员的奏议反而是主体,与电视剧里常见的“天子诏曰”作为说话主体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诏书形式)
如果是面向全国的诏书,那每层传达部门在抄录诏书时都需有官押题署,类似于现代的“转发通知”。每层部门都会保存上级转来的原件,同时抄录复件,签署下发。
由一点及千端,由一枝分万叶,仿佛川流始发于源,支脉遍达四海,与今天下发文件相似。如此方能“统一精神”,使行政命令铺开,即所谓“以文书御天下”。
此套程序自汉时就已如此,居延汉简中保存着汉元康五年从中央发到郡部,再由郡部转都尉府,再由都尉府转县级侯官,再由侯官下所辖的尉、候长,经层层签署的诏书原件。而南齐永明八年的这封诏书也以同样的方式传布天下。
即使在南齐政府每日海量的行政文书中,这仍然算是引人注目的一份公文。因为这涉及到对皇四子巴东王的处置。
而王扬这个名字,也随巴东王一起,被一级级官司,传递题署。
时论以为:护逆非智,忘旧非义;王扬取其义,不取其智,知其不可而为之,此士之难也。
荆州有好事者则以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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